Friday, September 12, 2008

江瑞耀‧發表意見的定義 星洲日報 2008.09.08

哈哈。。很高兴的告诉大家。。本人在blog写的《钱不够用2》的post经过修改后。。我把它寄到星洲日報言路(星州国际版最后一页)。。成功的被刊登。。大家可以在星洲日报里看到我的言论哦。。。以下是link与全文:

link : http://opinions.sinchew-i.com/node/6956

全文:

《錢不夠用2》一開場導演就發揮了愛國精神,全場的觀眾都聽到了新加坡的國歌。對於鄰國的國歌可能你也不會陌生。重點是導演在歌詞上做了些更動。大綱是人民如何團結的把電子道路收費系統丟進大海。其實我感同身受。

恭喜梁導,因為你改歌詞不會被有關當局對付。如果你是某國的公民,你試改看看,搞不好第二天你就是媒體的頭條人物了。如果以福建話來說的話就是“大條咯”。在此我真的要申明我沒有影射任何東西。如果你想到甚麼,絕對是你想太多,又或者是正常人說的幻覺。

看了電影,我第一時間上網重看了黃明志的國歌短片,是不是我太敏感了,梁導改黃明志也改,梁導的電影通過新加坡電檢局的審核,我們的黃明志卻引起了軒然大波。新加坡可以接受這種幽默的表現方式,但國家的官方解讀為不符國情。愛不愛國,見仁見智。

父母都鼓勵我們發表自己的意見,要講真話,但是往往我們都發現馬來西亞的人喜歡聽的真話,定義有些不一樣。在馬來西亞,真話的定義是說出他們想聽的話,請不要說出他們不想聽的。否則,你就死定了。從小,我們就在這種“真話”的環境下成長,直接的影響了我們發表意見的能力,到底應不應該說真話,見仁見智。

星洲日報/言路‧作者:江瑞耀‧2008.09.08

1 comment:

yen said...

江瑞耀~~~爱现爱现=P